2024-02-05
“爆竹声声辞旧岁,烟花朵朵迎新春”
农历甲辰龙年即将到来
蜀黍提醒大家禁燃禁放不可忘!
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外
其他时间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需注意
红色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其中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动车高铁沿线、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防火单位。 法律链接 平安泗阳,共同创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欢乐≠烟味 依法处罚别侥幸 请大家严格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祝愿大家新的一年
如意顺遂!
“爆竹声声辞旧岁,烟花朵朵迎新春”
农历甲辰龙年即将到来
蜀黍提醒大家禁燃禁放不可忘!
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外
其他时间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祝愿大家新的一年
如意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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